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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要求与中国磋商特种钢材案 意欲免除双反关税

日内瓦时间1月13日晚,美方将“中国取向电工钢案(DS414)”执行措施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中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对此做法表示遗憾,认为在本案合理执行期内,中方完成了本案的全部执行工作,修改了相关措施,制定了《执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救济争端裁决暂行规则》。

美国贸易代表弗罗曼称,中国仍利用关税在事实上阻止进口美国晶粒取向电工钢,似乎并未改正与规则不符的做法。

熟悉本案的知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中国并没有违反WTO规则,美国是想要完全取消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中国第一起“双反”案件

“中国取向电工钢案(DS414)”是中国对国外发起的第一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双反”案件。

取向性硅电钢是电力工业行业不可缺少的一种软磁材料,主要应用于各种类型变压器、整流器、电抗器及大电机等行业。

案件始于2009年。宝山钢铁集团和武汉钢铁集团对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钢材进行投诉,中国商务部在2009年6月1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性硅电钢(即取向电工钢)进行反倾销调查;同日,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性硅电钢进行反补贴调查。

2009年12月10日,中国商务部发布了初裁公告,认定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存在补贴,中国国内取向性硅电钢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补贴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010年4月10日,中国商务部发布终裁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取向电工钢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对美国AK钢铁有限公司、阿勒格尼技术公司和其他美国公司征收7.8%、19.9%和64.8%的反倾销税以及11.7%、12%和44.6%的反补贴税。

美国于2010年9月15日提出磋商请求,将该反倾销、反补贴措施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2012年6月15日,世贸组织公布了该案的专家组报告,大部分认同了美国的诉求,中国遂向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提起上诉。2012年10月18日,世贸组织上诉机构确认了专家组的调查结果,裁定中国败诉。

上述知情人士说,该案从面上看是中国输了,但专家组的报告没有让中国取消“双反”措施。“专家组的这种说法在反倾销案件中是非常少见的。如果一国的双反措施确实很离谱地违反了WTO规定,专家组会让其撤销。但本案中,专家组用的措辞是让中国改正措施,以使其符合WTO规则”。

美方可能再次向WTO起诉

2013年6月,中国商务部执行WTO上诉机构的裁定,对此案重新审查,并于7月发布公告,依然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性硅电钢存在倾销和补贴,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下调了“双反”税率,其中AK钢铁有限公司、阿勒格尼技术公司的反倾销税率没有下调,其他美国公司的反倾销税率下调至13.8%;反补贴税率统一下调为3.4%。

据海关资料显示,2012年,中国进口取向电工钢量同比减少了约7.56万吨,降幅为24.03%。

中国进口取向电工钢主要来自日本、韩国和欧洲,从日本进口量最大,几乎占一半以上份额。相比2011年,2012年中国从德国、法国和捷克等欧洲国家的进口量较为稳定,从日本、韩国、美国等进口量下降幅度较大。

2013年1~10月,中国共进口冷轧硅钢卷(含取向电工钢)56.8万吨,与2012年同期的60.5万吨相比,减少了3.7万吨,减少幅度为6.1%。

知情人士称,无论中国是否修改“双反”关税,自美国进口的取向电工钢明显下降。美国不满中国仅仅降低“双反”税率的做法,想要彻底取消惩罚性关税。

根据WTO《争端谅解备忘录》第21.5条,如果一方对另一方执行WTO裁决的结果不满意,可以就执行情况向WTO提起争端解决,争端前有磋商机制。

“目前中美双方就处在这个磋商阶段。”上述知情人士说。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表示,这是美国首次启动WTO程序挑战中国有关其已遵守WTO争端裁决的说法。“如果磋商谈不下来,美国会按照WTO《争端谅解备忘录》第21.5条,正式提起争端诉讼,届时WTO会再成立一个专家组,就中国的执行情况再来一次专家审定。”

该知情人士说,由于此案是中国第一个对外“双反”案件,中国不太可能按照美国的意愿取消“双反”关税。那么,双方谈不拢,美国极有可能就中国降低“双反”关税的执行方法再向WTO起诉一次。

中国取向电工钢案(DS414)大事记

美方

2010年9月15日,美国提出磋商请求,将中国取向电工钢反倾销、反补贴措施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2012年6月15日,世贸组织公布了该案的专家组报告,大部分认同了美国的诉求,中国遂向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提起上诉。

2012年10月18日,世贸组织上诉机构确认了专家组的调查结果,裁定中国败诉。

2014年1月13日晚,美方将“中国取向电工钢案(DS414)”执行措施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中方

2009年6月1日,中国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进行反倾销调查;对美国进口取向性硅电钢进行反补贴调查。

2009年12月10日,中国发布初裁公告,认定取向电工钢存在倾销,认定美国产品存在补贴。

2010年4月10日,中国发布终裁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取向电工钢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2013年6月,中国商务部执行WTO上诉机构的裁定,对此案重新审查。7月发布公告,依然认定存在倾销和补贴,但下调了“双反”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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