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钢股份第5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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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桓远之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0 9:38:11  |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7 年8 月16 日在马钢宾馆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 名,实到监事5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克章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0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决议。
会议审议了公司200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行、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情况进行了监督。
会议认为,本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上半年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做出本决议前也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核销逾期存款坏账准备及部分存货跌价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事项的议案。
会议认为上述两项议案符合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程序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四、审议通过公司为安徽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额度担保事项的议案。
会议认为该担保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总额低于公司2006 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上述三项议案表决情况均为: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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